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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相互关系。[西安交大2008年研]
试论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相互关系。[西安交大2008年研]
admin
2022-09-19
21
问题
试论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相互关系。[西安交大2008年研]
选项
答案
(1)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概念: ①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实现其特定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 ②民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法律约束手段。 ③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种类型,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2)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关系: ①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②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相互依存。没有无民事权利的民事义务,也没有无民事义务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并存。 ③全部民事活动中,民事权利的总和和民事义务的总和基本相等。只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总和相当,才意味着公平原则在民事活动中的切实贯彻,表明市场秩序的健康。 (3)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的关系: 民事权利的实现有赖于对方当事人作为或者不作为义务的履行。如果当事人不履行民事义务,则通过民事责任制度强制其履行义务,以确保民事权利的实现。所以民事责任是保护民事权利,促进民事主体履行民事义务的重要法律手段。 (4)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关系: ①民事责任不同于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产生以义务的存在为基础,是不履行民事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无义务就无责任。 ②民事义务对应的是原权利,而民事责任对应的是救济权。救济权是在基础权利受到侵害时而启动的援助性权利,只有当民事主体对其应当履行的民事义务没有或没有适当履行时,民事责任才开始启动。所以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中必然发生的,而民事责任则可能发生可能不发生。 ③虽然民事责任和民事义务在内容上经常一致,但存在本质的区别:民事义务的履行为社会所倡导和鼓励;民事责任的承担则体现了社会对不履行民事义务的谴责。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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