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系某公司经理,其妻黄某长期病休在家,夫妇二人生有一子一女。儿子大赵于1990年与本厂职工王英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小赵。大赵于1992年因车祸丧生。女儿小小赵未婚,与父母同住。赵某因工作关系经常出差,于1995年在某南方城市结识当地女青年钱某,次年钱某为赵

admin2019-07-12  23

问题 赵某系某公司经理,其妻黄某长期病休在家,夫妇二人生有一子一女。儿子大赵于1990年与本厂职工王英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小赵。大赵于1992年因车祸丧生。女儿小小赵未婚,与父母同住。赵某因工作关系经常出差,于1995年在某南方城市结识当地女青年钱某,次年钱某为赵某生一子小小小赵,小小小赵一直随同母亲生活。1999年5月赵某因车祸意外死亡,经查留有现金10万元,银行存款10万元。赵某生前没有遗嘱,现其家人因继承份额发生纠纷。问:
钱某提出小小小赵为赵某的亲生儿子,亦有权继承赵某的遗产份额,她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选项

答案钱某的主张成立,小小小赵有权继承赵某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虽然钱某并不是赵某的合法妻子,但小小小赵属于钱某与赵某的非婚生子女,在遗产继承上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与义务,有权继承父亲的合法财产。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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