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供给乙公司某型号手机1,000部,每部单价1,000元,乙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并将该批手机转售给丙公司,每部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供给乙公司某型号手机1,000部,每部单价1,000元,乙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并将该批手机转售给丙公司,每部
admin
2017-03-28
31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供给乙公司某型号手机1,000部,每部单价1,000元,乙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并将该批手机转售给丙公司,每部单价1,100元.指明由甲公司直接交付给丙公司。但甲公司未按约定期问交货。请回答问题。
关于甲公司违约时继续履行债务.下列表述错误的是:(10年.卷三.92题)
选项
A、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以后,就不能请求其继续履行债务
B、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还可请求其继续履行债务
C、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债务以后.就不能请求其支付违约金
D、乙公司可选择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或请求其继续履行债务
答案
A,C
解析
《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该条规定的核心意思是实际履行与支付违约金这两种违约责任方式可以并用。故A选项和C选项的表述错误,当选。B选项的表述正确,不当选。D选项体现了民事权利的可处分性,虽然实际履行与请求支付违约金可以并用,但是,权利人可以择一行使,并放弃另一主张,所以D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K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须于6月30日向乙预付定金20万元。6月30日,甲未支付定金,经乙催告甲仍未支付。对此,乙的哪些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住所在某市A区的张某将自己所有的一套位于B区的房屋租给李某使用。李某的住所地在C区。李某在租赁期间,未与张某商量擅自将房屋结构改变,拆掉屋内的一面墙,并重新铺设了下水管道。一年后,李某将房屋交回,张某发现了李某私自改造房屋的情况,认为其构成侵权,遂向人民法
杜某在上班途中拾得一个皮包,内装提货单、现金等财物。杜某在现场等候了一会儿,未见失主,就携包上班。次日杜某见到报纸上登了一则启事,写明“如有拾得者,酬谢2000元。”杜某见失主所寻找的正是自己拾得的皮包,便将皮包返还给失主。但在杜某向失主请求酬金时,被失主
甲是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甲公司欠丁公司200万元且已经到期,现甲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以下各题。丁公司在要求甲公司还债的过程中,发现甲乙公司其实共用的是一本账簿,财产不分。遂将甲乙公司起诉至法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甲与乙离婚并达成协议:婚生男孩丙(3岁)由乙(女方)抚养,如双方中一方再婚,丙则由另一方抚养,后乙在丙6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一次甲从幼儿园将丙接回,并电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A厂生产的一批酱油由于香精投放过多,对人体有损害。报纸披露此消息后,购买过该批酱油的消费者纷纷起诉A厂,要求赔偿损失。甲和乙被推选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居于某城市,因业务需要,以其坐落在市中心的一处公寓(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甲与乙银行于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丙银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无力还款,乙银行、
美国亚太公司与华南县橡胶农场合资设立中外合资天南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亚太公司以资金、生产设备、专利技术等形式出资,共计200万元,其中专利技术作价120万元;农场以土地使用权、厂房、原材料、劳动力等形式出资300万元。以下关于合资双方的出资方式的表述正确的是
下列哪一选项的情况可以依据新《企业破产法》提出破产申请?()
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如杜某向丁某、叶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简述某小区用户出现横向黑带干扰,并有交流声的故障分析与维修。
猝然昏仆,不省人事,牙关紧闭,口噤不开,两手握固,大小便闭,肢体强痉,面白唇暗,静卧不烦,四肢不温,痰涎壅盛,苔白腻,脉沉滑缓。证属中风之
患者男性,52岁,间断呕血、黑便1月,无腹痛,无发热,无黄染。患者否认肝病史。入院体检:一般情况可,巩膜无黄染,腹稍膨隆、软,肝脾未及,移动性浊音阳性,肠鸣音正常。患者上述检查除血常规报告:白细胞5.2×109/L,血小板550×109/L,余均无阳性
A.作用于髓襻升支粗段的髓质和皮质部,抑制Na+-K+-Cl-共同转运系统B.作用于髓襻升支粗段皮质部,抑制Na+-Cl-共同转运系统C.作用于远曲小管和集合管,竞争醛固酮受体,对抗醛固酮的作用D.作用于远曲小管和集合管,阻滞Na+通道,减少N
患者,女性,24岁,停经7周,阴道少量流血2天,睡前突感下腹剧痛并伴明显肛门坠胀感,诊断腹腔内出血的直接证据是()
甲厂将生产饮料的配方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乙通过化验方法破解了该饮料的配方,并将该配方申请获得了专利。甲厂认为乙侵犯了其商业秘密,诉至法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三第63题)
在高温环境下,建筑物防水卷材宜选用()。
为确保工程项目进度目标的实现,应编制与进度计划相适应的资源需求计划,若发现资源条件不具备,则应调整()。
在按年龄编班的前提下,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或学习成绩的发展变化进行分组教学,这种分组属于()。
以下是关于OSI划分层次的原则,正确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