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将生产饮料的配方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乙通过化验方法破解了该饮料的配方,并将该配方申请获得了专利。甲厂认为乙侵犯了其商业秘密,诉至法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三第63题)

admin2017-03-14  25

问题 甲厂将生产饮料的配方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乙通过化验方法破解了该饮料的配方,并将该配方申请获得了专利。甲厂认为乙侵犯了其商业秘密,诉至法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三第63题)

选项 A、乙侵犯了甲厂的商业秘密
B、饮料配方不因甲厂的使用行为丧失新颖性
C、乙可以就该饮料的配方申请专利,但应当给甲厂相应的补偿
D、甲厂有权在原有规模内继续生产该饮料

答案B,D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了商业秘密的保护、专利的新颖性以及在先使用权问题。首先,我国对商业秘密是采取反不正当竞争法方式予以保护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题中,乙通过化验方法破解了该饮料的配方的行为,并没有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该饮料的配方,因此乙没有侵犯甲公司的商业秘密权。据此,选项A错误。其次,根据《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专利法》第22条第5款规定:“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本题中,甲厂将生产饮料的配方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并不为公众所知,不属于现有技术,因此,甲厂的使用行为不影响该饮料配方的新颖性。据此.选项B是正确的。再次,《专利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因此,申请专利只要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三性条件即可,本题前面已经论述该技术不丧失新颖性。另外,该配方是独特的配方,具有创造性,实用性也没有问题。因此,乙可以就该饮料的配方申请专利,也无须向甲支付相应的补偿。甲的失误在于在配方有可能被他人破解的情况下,自己没有及时申请专利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仅仅以商业秘密的方式保护自己的专有技术是不利的,因为他人可以通过各种正当途径获取该配方。据此,选项C是错误的。最后,在先使用权,即先用权,是指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他人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开始、在申请日之后有权继续进行的实施有关技术的行为的权利。《专利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先用权是对先申请制专利制度的一种必要的补充措施。对于一项发明创造来说,先提出专利申请的人不一定是首先作出该发明创造的人,也不一定是首先开始实施该发明创造的人,在某人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之前,可能已经由他人研制开发出同样的发明创造,并已投入人力、物力。在此情况下,如果有人后来就此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并被授予专利权,试图借其专利权禁止先用者继续进行其实施行为,则显失公平,先用权正是为了避免出现上述不合理现象而设立的。本题中,虽然乙将该配方申请获得了专利,但甲在乙申请之前就已经开始实施该配方了,因此,其有权在原有规模内继续生产该饮料,乙不得干涉。据此,选项D是正确的。                                                                                                           [陷阱点拨]  本题陷阱有三:第一,很容易让考生误认为乙的行为侵犯了甲厂的商业秘密权;第二,甲在乙申请专利之前就已经使用了该配方,即实施了该技术,容易让考生认为甲的使用行为使其丧失了新颖性;第三,乙获得专利后,甲继续使用该配方容易被判定为侵犯专利权。注意,新修订的《专利法》在新颖性的认定上采用了现有技术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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