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丁、戊的出资的说法正确的是:( )。 公司成立后甲要求转让出资给庚,丙表示同意,丁、戊称无所谓,但并不反对。乙以前曾与庚共过事有过恩怨,故坚决反对,但出价又不如庚高。则:( )。

admin2014-02-08  38

问题 关于丁、戊的出资的说法正确的是:(    )。
公司成立后甲要求转让出资给庚,丙表示同意,丁、戊称无所谓,但并不反对。乙以前曾与庚共过事有过恩怨,故坚决反对,但出价又不如庚高。则:(    )。

选项 A、甲可以将出资转让给庚
B、甲不能将出资转让给庚
C、甲只能将出资转让给乙
D、乙的行为视为同意转让

答案1,8

解析 《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乙只有在同等条件下才事有优先购买权,但其出价没有庚高,所以视为同意甲转让。所以本题选A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8O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