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驾驶载员30人的大客车以正常速度沿公路驶向码头,行至离江边29米的斜坡上时,总泵皮碗突然破裂、刹车失灵(行为人在开车前已按照规定全面对汽车作了检查,未发现任何问题),李某连踩了3下脚闸,并立即拉了手闸,均不能把车刹住。李某想到,如果驾驶汽车左拐就要坠落

admin2013-05-03  30

问题 李某驾驶载员30人的大客车以正常速度沿公路驶向码头,行至离江边29米的斜坡上时,总泵皮碗突然破裂、刹车失灵(行为人在开车前已按照规定全面对汽车作了检查,未发现任何问题),李某连踩了3下脚闸,并立即拉了手闸,均不能把车刹住。李某想到,如果驾驶汽车左拐就要坠落在8米深的公路上,造成车毁人亡,如向右急拐弯,右方有汽车和许多行人,势必造成更多人伤亡。于是只好驾车俯冲入江,结果撞死江边行人1名,车上有4名乘客被淹死,李某和26名乘客得救。经技术鉴定,总泵皮碗破裂致使刹车失灵纯属机械故障。对李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选项 A、紧急避险
B、交通肇事罪
C、应负刑事责任
D、意外事件

答案8

解析 紧急避险的条件包括,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危险正在发生;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合法权益;具有避险意识;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本案中,李某具备紧急避险的条件,但以5条生命换取26名乘客和自己的生命,按我国刑法规定是以生命换取生命,具有等价性,仍不能满足紧急避险所获利益应大于所损利益的限度条件,因此不能成立紧急避险。但是,在主观上,李某没有预见也不可能预见总泵皮碗破裂,而且在刹车失灵后,采取了一切措施,尽了最大的努力,也没能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以,李某对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属于意外事件,不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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