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古代的法典体例的沿革变化,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dmin2013-11-09  26

问题 关于中国古代的法典体例的沿革变化,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法经》的体例为秦汉所继承,不同的是商鞅在秦国变法时改法为律
B、《魏律》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进一步调整了法典的结构与内容,使中国的封建法典在系统和科学上前进了一大步
C、《泰始律》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并且把律分为12篇,对后世律典体例影响深远
D、《宋刑统》在篇下分门,并且整个法典分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这种法典的编排体例一直延续到清末修律时期的《大清现行刑律》才被改变

答案A,B

解析 《法经》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其次,《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直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率,以各篇为分则的完善的法典体例。在内容上,《法经》中六篇的主要内容大都为后世封建法典继承与发展。《法经》是中国法制史上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是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当时新兴地主阶级反对“有差等”的“礼”与“刑”,要求把法律的普遍性和必行性提到更高的位置上来。因此,商鞅的“改法为律”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改法为律”,是在法律观念上的又一进步。商鞅“改法为律”以后,以法律作为社会改革的基本手段,许多改革措施都用法律、法令的形式表现出来,秦国封建法制的内容也进一步丰富起来。《魏律》共18篇,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首先,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其次,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第三,进一步调整法典的结构与内容,使中国封建法典在系统性和科学的道路上前进了一大步。泰始律》,又称《晋律》,共20篇602条。与魏律相比,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同时对刑律分则部分重新编排,向着“刑宽”、“禁简”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在《晋律》颁布的同时,律学家张斐、杜预为之作注,总结了历代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经验,经晋武帝批准颁行,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故晋律及该注解亦称《张杜律》。《宋刑统》有这样一些特点:一是两者的篇目、内容大体相同。《宋刑统》也是30卷,12篇,502条。二是《宋刑统》在12篇的502条中又分为213门,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的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三是《宋刑统》收录了五代时通行的部分敕、令、格、式,形成一种律令合编的法典结构。四是《宋刑统》删去《唐律疏议》每篇前的历史渊源部分,因避讳对个别字也有改动。本题中,C项错在《泰始律》分为20篇,而不是12篇。D项整个法典分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格局的编排体例是《大明律》,不是《宋刑统》,所以C、D项错误,A、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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