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下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的被告是重合的?  

admin2012-08-16  35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下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的被告是重合的?  

选项 A、公安派出所作出劳动教养决定的  
B、街道办事处向居民摊派管理费的  
C、税务所未经税务局局长批准拍卖扣押的货物抵缴税款的  
D、市政府打假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对企业给予没收企业营业执照处罚的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复议机关确定和行政诉讼被告确定的知识。  
    首先来分析选项A,公安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对公安派出所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不服的,复议机关是公安局。根据最高法院行诉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公安派出所无权作出劳动教养决定,超越了权限,故应以公安局为被告。此时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的被告重合。  
    选项C中税务所是税务局的派出机构,对税务所未经税务局局长批准拍卖扣押的货物抵缴税款不服的,复议机关是税务局。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同样应以该行政机关即税务局为被告。  
    选项B中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而设立的,对街道办事处向居民摊派管理费不服的,复议机关是其上级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最高法院行诉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此时的行政诉讼被告应是该街道办事处,即复议机关与行政诉讼的被告不重合。  
    选项D市政府打假办公室是市政府的派出机关,对其以自己的名义对企业给予没收企业营业执照处罚不服的,市政府为复议机关。根据最高法院行诉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此时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的被告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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