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

admin2013-08-14  23

问题 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

选项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
C、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答案A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可撤销民事行为情形。可撤销民事行为,是因行为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须起诉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据此可知,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但不损害国家利益。对于B项中的免责条款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确立的排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包括格式免责条款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免责条款。《合同法》第53条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不能事先约定免除,故这样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条件是,欺诈但不损害国家利益,否则,为无效民事行为,所以C项中提到的行为为无效行为。D项中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D项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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