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文化公司为创作一部电视剧剧本组成了一个创作团队,成员为甲、乙、丙、丁。甲负责组织协调,乙负责收集资料,丙、丁负责创作。创作完成后丙与制片人戊签定了剧本许可使用合同。 请回答: 丙许可戊使用剧本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admin2022-05-28  40

问题 某文化公司为创作一部电视剧剧本组成了一个创作团队,成员为甲、乙、丙、丁。甲负责组织协调,乙负责收集资料,丙、丁负责创作。创作完成后丙与制片人戊签定了剧本许可使用合同。
请回答:
丙许可戊使用剧本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选项

答案不构成侵权。《著作权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对于可以分割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丙作为剧本的作者,只是与制片人戊签定了剧本许可使用合同,所以不构成侵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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