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9-09-18  14

问题 关于代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因一批过时的服装无法脱手而面临巨大损失,乙是丙商场的服装采购员,为了使甲免遭损失,乙以丙商场的名义,按照服装过时前的市场价格购买了甲的这批服装。该买卖合同无效
B、甲公司欲购买办公楼,委托乙为代理人,丙公司有办公楼出售,也委托乙为代理人。乙于是以双方代理人的身份在自己拟定的买卖合同上签名。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需经甲或者丙的追认方才生效
C、甲委托乙为代理人处理其财务问题,乙恰有一套房屋欲赠予甲,于是拟定赠予合同并以甲的代理人的身份代理甲接受。该赠予合同效力待定,需经甲的追认方才生效
D、甲委托乙为代理人,为其购买一套公寓,价款应当低于300万元。此后,乙经考察、比较,以甲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400万元的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答案A,D

解析 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代理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在A选项中,乙是代理人,甲是相对人,二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商场利益,买卖合同自然无效,因而,A选项正确。所谓双方代理,是指同一代理人同时作为交易双方的代理人,代理交易双方完成同一交易。双方代理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经过交易双方双重追认之后方才生效。在本案中,乙同时作为买方甲公司与卖方丙公司的代理人属于双方代理,买卖合同效力待定,需要甲公司与丙公司双重追认方可,因而,B选项错误。所谓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与自己进行交易。自己代理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经过被代理人追认之后方才生效。但是,使被代理人纯获利益或者对被代理人履行债务时无须追认即生效。在C选项中,乙是代理人,甲是被代理人,乙的赠与行为使甲纯获利益,自然不必追认即可生效,因而,C选项错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之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由此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在D选项中,乙是代理人,甲是被代理人,此后乙超越代理权限而签订买卖合同,属于无权代理,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因而,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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