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查过程中,下列哪些行为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2013年试卷2第69题)

admin2017-03-16  27

问题 在侦查过程中,下列哪些行为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2013年试卷2第69题)

选项 A、侦查人员拒绝律师讯问时在场的要求
B、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没有通知原批准的检察院
C、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提出复议前继续拘留犯罪嫌疑人
D、侦查机关未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理由和处所

答案B,C

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未规定侦查讯问时律师的在场权,故A项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故B项系违法行为。《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故C项系违法行为。《刑事诉讼法》第73条第2款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高检规则》第11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决定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除无法通知的以外,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原因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无法通知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故D项中“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理由和处所”存在例外情形,所以D项的行为未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题符合题意的选项为BC两项。
    疑难辨析:本题考查侦查讯问程序、逮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综合性较强。对于A项,要注意我国与西方多数国家在这一问题上的规定的区别。西方多数国家规定了,侦查讯问时的律师在场权,我国则未规定。B项涉及到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监督方式。C项通过对拘留和逮捕的关系的理解,可以做出准确选择。D项应注意告知的原则和例外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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