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卷二—34,单)

admin2014-02-25  23

问题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卷二—34,单)

选项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   
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作出回避决定   
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   
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了回避的理由和回避的决定主体。回避,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入等同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因而不得参与该案诉讼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   
(1)回避的理由,是指由法律规定实施回避所必须具备的根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回避的理由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②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所谓利害关系,是指本案的处理结果会影响到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或其近亲属的利益。   
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④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这是对上述3种情形以外的概括性规定,内容比较广泛,既可以是同学、朋友等友好关系,也可以是不睦关系,即与当事人有过仇隙、纠纷等。   
⑤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⑥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不能再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或者参加过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不能再担任本案的检察人员。   
⑦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成员,不能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2)回避的审查与决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②人民法院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委员会讨论院长回避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不得参加。   
③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这里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是指公安机关的正职负责人,对公安机关副职负责人的回避,由正职负责人决定。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得参加。   
④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一般应当按照诉讼进行的阶段,分别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或法院院长决定。本案书记员李某因曾在侦查阶段担任过鉴定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3)项的规定,具有法定回避情形,故A项错误。李某属于检察院的人员,检察人员的回避应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故D项正确,B、C项错误。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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