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王某,1998年向县公安机关控告刘某故意伤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了该案。后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该案中哪些做法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 )

admin2013-03-31  34

问题 被害人王某,1998年向县公安机关控告刘某故意伤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了该案。后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该案中哪些做法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    )

选项 A、公安机关撤销该案
B、人民法院受理该案
C、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
D、人民法院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公安机关认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应当撤销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王某诉刘某故意伤害案属于自诉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故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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