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民事诉讼理论,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表述,哪项是不正确的?( )
根据民事诉讼理论,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表述,哪项是不正确的?( )
admin
2021-11-02
18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理论,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表述,哪项是不正确的?( )
选项
A、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时,应当组成合议庭
B、人民法院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判决宣告票据无效时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C、高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
D、独任制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法庭
答案
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2款的规定,发刚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民诉意见》第23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应当组成合议庭。根据民事诉讼理论,非诉讼程序的合议庭不吸收陪审员,因此,选项B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适用独任制的是简易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与公示催告程序,而这些程序均由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1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开发了一种汽车节能环保技术,并依法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乙公司拟与甲公司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引进该技术,但在与甲公司协商谈判过程中.发现该技术在专利申请目前已经属于现有技术。乙公司的下列哪一做法不合法?(2013年卷三第18题)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三第26题)
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中,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关于举证期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7年真题试卷第33题)
甲公司出资20万元、乙公司出资10万元共同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丁公司系甲公司的子公司。在丙公司经营过程中,甲公司多次利用其股东地位通过公司决议让丙公司以高于市场同等水平的价格从丁公司进货,致使丙公司产品因成本过高而严重滞销,造成公司亏损。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与此同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500元。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主张奖金时遭拒。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王某与李某因合同发生争议,王向李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履行合同。法院受理后,非合同当事人唐某认为自己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合同标的物拥有所有权,要求参加诉讼。参加诉讼后,唐某认为受理法院无管辖权,便提出管辖权异议。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2004—卷三—
甲的汇票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告期满后无人申报权利,甲申请法院作出了除权判决。后乙主张对该票据享有票据权利,只是因为客观原因而没能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权利。乙可以采取哪种法律对策?(2007年试卷三第46题)
昊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0年2月1日,法院判决昊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吴某又就
甲委托乙代为进行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希望变更代理权限。则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发生率最高的部位是
膀胱扫描和卵巢所采用扫描序列不合理的是
我国古代文学史上篇幅最长的抒情诗是()。
罗某受到朱某的人身威胁,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未采取任何措施。三天后,罗某了解到朱某因涉嫌抢劫被刑事拘留。罗某以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确实未履行法定职责。下列哪些说法
我国民间有“三百六十行,无祖不立”的说法。“药业”的祖师爷是()。
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你的朋友很有才华,但在工作中却一直不受重视,找你诉苦,你怎么办?
(1)建立一个查询scorequery。查询评委为“歌手编号”是“01002”的歌手所打的分数,结果存入自由表result中,该自由表的字段项包括:“评委姓名”和“分数”,各记录按“分数”升序排列。最后运行该查询。(2)根据上一步操作得到的自由表res
OurjourneybeginsattheSeattleCenter,builtin1962aspartoftheCentury21Exposition.SeattleCenterhousesnumeroustou
InsideasmallchamberataKentStateUniversitylaboratory,hamsterssleep,eat,playandrestwhilefluidflowsinandoutof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