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居甲国的华侨王某与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王某转而在我国法院诉请离婚。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有关此案的管辖与适用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午试卷一第81题)

admin2012-12-13  29

问题 定居甲国的华侨王某与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王某转而在我国法院诉请离婚。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有关此案的管辖与适用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午试卷一第81题)

选项 A、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B、因两人定居国外且在国外结婚,我国法院不应受理
C、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D、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甲国法律

答案A,C,D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14条的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题中,王某与李某在甲国结婚,且王某定居甲国,甲国法院以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符合《民诉意见》第14条适用的条件,可以由一方的原住所地,如A项中王某原住所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一方的国内最后居住地,如C项中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管辖,故,AC两项正确。B项是错误的。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意见》第188条的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本题中,王某与李某在甲国结婚,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即甲国法律。
    [陷阱点拨]注意,当年本题要求根据“现行司法解释”答题,不涉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但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6、27条的相关规定,涉外离婚的管辖分成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与原有规定有很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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