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孙某,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后案件依法进行到该市高级人民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该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二审。则下列哪些情形依法应当开庭审理?( )

admin2009-04-23  33

问题 被告人孙某,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后案件依法进行到该市高级人民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该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二审。则下列哪些情形依法应当开庭审理?(   )

选项 A、辩护人提出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需要开庭审理予以查明
B、该市人民检察院分院依法进行二审抗诉
C、被告人孙某提出新证据,需要开庭审理予以查明
D、孙某的妻子在二审期间提出离婚请求

答案1,2,4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若千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被告人上诉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庭审理:(1)被告人或者辩护人提出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需要开庭审理的;(2)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的开庭审理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判》L死刑缓期2年执行提出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所以,D选项不属于法定情形,因此不符合本题要求。本题应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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