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乙20万元债务,以甲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此后,甲告知乙欲将汽车卖给丙,乙不同意,甲仍将汽车卖给厂丙,但并未向丙说明抵押一事,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09-05-14  51

问题 甲欠乙20万元债务,以甲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此后,甲告知乙欲将汽车卖给丙,乙不同意,甲仍将汽车卖给厂丙,但并未向丙说明抵押一事,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因乙不同意甲转让汽车,乙可以主张该汽车的转让行为无效
B、丙不得以甲在转让时未说明抵押一事而主张转让行为无效
C、即使丙在转止后知道有抵押一事存在,并愿意接受该事实,仍因未被告知抵押权一事而不能取得汽车所有权
D、甲欠乙的债务未到期,乙不能要求甲以所得车款提前清偿

答案2

解析 抵押人在物上设立抵押权后,物的转让受到一定的影响。我国《担保法》第49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担保法解释》)对这一规定作了修改,《担保法解释》第67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得出:抵押期间,抵押人有权转让抵押物,但是应将转让一事通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之事告知受让人,抵押权人不同意转让并不影响抵押人对抵押物的转让。但是若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时未将抵押一事告知抵押权人或受让人,并不影响转让的效力,而是由抵押人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责任。A项不正确,不符合《担保法》第49条的规定,抵押人只需通知抵押权人转让之事,转让的有效与否不受抵押权人同意的影响。B项正确,根据《担保法解释》第67条规定,抵押人在转让抵押物时,未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一事,并不影响转让的效力,但是,丙在替甲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后,有权向甲追偿。C项不正确,根据《担保法解释》第67条的规定,抵押人未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并不影响转让的效力,因此,丙可以取得汽车所有权。而且,《担保法》第49条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应告知受让人,目的在于保护受让人的利益,若受让人知道后不予追究,也应该能够取得转让物的所有权。D项不正确,根据《担保法》第49条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因此,尽管债务尚未到偿还期,乙也有权要求甲以所得车款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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