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在一起逛街时,甲捡到20元钱。两人约定,20元钱由两人均分。由于当时两人都没有零钱,说好回去再分。两人在回家的路上,看到一个体育彩票销售点在发售体育彩票。甲即用捡到的20元钱买了10注,乙没有阻止。在开奖后,甲所买的体育彩票中了5000元的奖金,乙要

admin2016-06-13  43

问题 甲、乙在一起逛街时,甲捡到20元钱。两人约定,20元钱由两人均分。由于当时两人都没有零钱,说好回去再分。两人在回家的路上,看到一个体育彩票销售点在发售体育彩票。甲即用捡到的20元钱买了10注,乙没有阻止。在开奖后,甲所买的体育彩票中了5000元的奖金,乙要求均分奖金,遭甲拒绝,两人发生争吵。体育彩票工作人员得知原委后,以购买奖券的20元钱是非法所得为由拒付奖金。甲便以体彩中心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体彩中心给付奖金。乙则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请求均分奖金。
    问:
    (1)甲对捡到20元钱是否具有所有权?
    (2)甲对乙许诺均分捡到的20元钱是一种什么行为?是否对甲产生约束力?
    (3)甲和体彩中心之间是一种什么法律关系?体彩中心拒付奖金是否有理?
    (4)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选项

答案(1)甲捡到20元钱的行为是拾得遗失物的行为。拾得遗失物在《物权法》109条中有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但是货币是特殊的物,其遵循的是谁占有谁所有的原则,因为货币具有一般等价物的属性,由此货币的占有人视为所有人。由此可知,甲对其占有的20元钱有所有权。 (2)甲的许诺是一种赠与行为。该赠与行为对甲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是,应当注意的是,甲可以行使其享有的撤销权,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该赠与的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由此可知,甲对乙的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并且生效,对甲具有拘束力,不过甲在实际交付10元钱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甲和体彩中心的关系,应当是订立了一份有关彩票买卖的合同,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体彩中心拒付奖金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因为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法律上遵循谁占有谁所有的原则,因此甲享有20元钱的所有权。根据《合同法》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由此可知,该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对于甲和体彩中心均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由此可知,体彩中心应当支付奖金。 (4)法院应当判令:体彩中心支付甲5000元奖金;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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