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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下列哪种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下列哪种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admin
2016-01-15
31
问题
下列哪种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选项
A、甲欠乙3万元到期不还,甲下落不明,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还款
B、丙、丁由于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审理中审判长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
C、甲、乙共同殴打丙,丙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而形成的以甲、乙为共同被告的共同诉讼
D、王某是某案的第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案的生效判决
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25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并不是所有共同诉讼的案件都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而是规定“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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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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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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