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dmin2014-02-08  30

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选项 A、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
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故A项内容正确。第41条第2款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而第41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所以B项内容正确。第40条第2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根据第14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故D项内容正确。根据第161条的规定,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所以C项内容错误。综上,本题应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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