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星有限公司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以下哪些债权人的申报可以列为破产债权?( )

admin2009-05-14  17

问题 新星有限公司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以下哪些债权人的申报可以列为破产债权?(    )

选项 A、甲某对新星有限公司的债权尚差3个月才到期
B、新星有限公司欠乙企业100万元,保证人丙公司在尚未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申报了债权,(根据调查,在此之前乙企业也申报了债权)
C、管理人解除了丁企业与新星有限公司的合同,丁企业因此受到损害,就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了债权
D、戍公司错过了债权申报期,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申报了债权

答案1,4,8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46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因此A正确;第51条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因此B错误;第53条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因此c正确;第56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因此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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