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王某将自己居住的房屋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该房屋因邻居家的小孩玩火而被部分毁损,损失10万元。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王某将自己居住的房屋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该房屋因邻居家的小孩玩火而被部分毁损,损失10万元。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dmin
2013-04-25
33
问题
王某将自己居住的房屋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该房屋因邻居家的小孩玩火而被部分毁损,损失10万元。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选项
A、王某应当先向邻居索赔,在邻居无力赔偿的前提下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
B、王某可以放弃对邻居的赔偿请求权,单独向保险公司索赔
C、若王某已从邻居处得到10万元的赔偿,其仍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D、若王某从保险公司得到的赔偿不足10万元,其仍可向邻居索赔
答案
A,B,C
解析
根据《保险法》第60条规定,王某可以选择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者向邻居行使赔偿请求权。并且该选择都不影响王某就未获偿部分向另一方求偿。因此A项表述错误,应入选。
《保险法》第61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因此如果王某在向保险公司索赔前已经放弃对邻居的赔偿请求权,则不能对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依此判断,B项错误,应入选。
根据《保险法》第60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向第三者或者保险人求偿,一旦从其中一方取得的赔偿足以弥补其损失时,即丧失对另一方的求偿权,因为根据财产保险合同的补偿性原则,投保人可以通过财产保险合同获得保险补偿,但不能因此获得额外收益,只有在从一方获得的赔偿不足以弥补其损失的前提下才可就未获偿部分向另一方求偿。本题中,若王某已经从邻居处获得了10万元赔偿,足以弥补其损失,不得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依此判断C项错,应入选。而若王某从保险公司得到的赔偿不足10万元时,仍可向邻居索赔,因此D项正确,不应入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l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赵、钱、孙、李4人决定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赵以货币出资10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3人同意,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李以货币出资4万元;(2)赵、钱、孙、李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
A市的甲和B市的乙达成协议,由甲交给乙1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400万元。其中200万元用于偿还原先所欠债务,200万元用于联营投资。3天后,甲、乙和A市的丙银行3家达成协议,由丙银行出具银行承兑汇票400万元给乙,乙将400万元资金一次性汇人丙银行存储。协
甲向乙借款500万元,丙提供了保证担保,丁提供了抵押担保。请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其还款期限为1998年12月1日。丙为某银行。现甲无力还款,乙要求甲还款未果,便于1999年8月5日要求丙承担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甲享有40%的份额,乙享有35%的份额,丙享有25%的份额。三方约定,该房由丁承租,承租期限为5年。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请回答下列问题:假设在丁承租期间,甲、乙、丙因向辛借款而将该房抵押于辛,因甲、乙、丙到期无力还款,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甲享有40%的份额,乙享有35%的份额,丙享有25%的份额。三方约定,该房由丁承租,承租期限为5年。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请回答下列问题:假设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不主张购买,丙、丁均主张购买,且所出条件相同。甲应转让给
《江城晚报》记者张某在某报上发表一篇评论性文章,文中谈道:“江城文坛中,有的作家剽窃别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出版,有的作家昧着良心沦为有钱人的‘枪手’,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都有待大幅度地提高。”该报在江城所辖的甲、乙、丙、丁四个区发行。该市的作家陈某和李某认
2016年4月,乔某因为严重肠炎到某省人民医院进行手术,手术很顺利,伤口也愈合得很快。但出院后,乔某却时常感觉到腹内疼痛。2016年7月,经另外一家医院诊治,其腹腔内尚留有手术用的纱布。乔某认为。从2016年4月至今,自己未在任何医院进行过手术,所以这块手
叶某甲系中国公民,居住在我国西南边境某县。2008年以来。叶某甲在无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多次往返于A国和中国之间贩卖日用品。2014年3月,当叶某甲再次非法越境时,被当地县公安边防机关查获,并被处以拘留15日。处罚执行完毕后,叶某甲不服,准备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
我国《保险法》中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单现金价值退还包括哪几种情形?
下列各项中何者属于遗产?下列关于胡芳及其子女遗产继承权的说法何者正确?
随机试题
根据行政管理机构行使的职能,可将行政管理机构分为【】
闻一多曾提出新格律诗的“三美”主张,即新诗要有()
萨斯、荷伦德模式包括( )。
血浆蛋白质的pI大多为pH5~6,它们在血液中的主要存在形式是A.兼性离子B.非极性分子C.带正电荷D.带负电荷E.疏水分子
I hope this( )further business between us.
任务型教学的步骤有哪些?
下面关于PCI总线的基描述中,错误的有()。Ⅰ.PCI总线是一个与处理器性能相关的高速外围总线Ⅱ.PCI总线可对传输信息进行奇偶校验Ⅲ.PCI设备一定是主设备Ⅳ.系统中允许有多条PCI总线
用数学归纳法证明命题P(n)对任何自然数正确,一般包括两个步骤;第一,建立基础,例如证明P(1)正确;第二,建立推理关系,例如证明n≥1时,如果命题P(n)正确则可以推断命题P(n+1)也正确。这种推理关系可以简写为:n≥1时P(n)→P(n+1)。
在数据库设计中,将E-R图转换成关系数据模型的过程属于( )。
To:AllemployeesFrom:BenjaminRussekbrussel@hnssoftware.com>Re:ConstructionDearemployees,Iamwritingtoleteveryon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