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司法考试卷三第28题)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dmin2022-07-20  23

问题 (2007年司法考试卷三第28题)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选项 A、甲律师事务所租赁百草公司酒店用作管理人办公室的行为不违反破产法的规定
B、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处分千叶公司的财产
C、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因担任管理人而获得报酬
D、如甲律师事务所不能胜任职务,债权人会议有权罢免其管理人资格

答案D

解析 管理人由法院指定,同时赋予债权人会议向人民法院申请更换不能胜职务管理人的权利。管理人有取得报酬的权利。选项C符合法律规定,表述正确,不是本题正确答案。选项D的表述错误,是本题的正确答案。债权人会议有权申请法院更换不能胜任职务的管理人,而不是自己有权直接作出罢免的决定。管理人有权管理和处分破产人的财产,选项B表述正确,非本题正确答案。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应保持中立地位,选项A所表述的行为,看似有违其要求,但是就本题所给信息很难判断其违反了破产法的规定,且本题是单项选择题,最佳答案是选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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