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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3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17年3月3日。借款当日,甲将自己饲养的市值5万元的名贵宠物鹦鹉质押交付给乙,作为债务到期不履行的担保;另外,第三人丙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关于乙的质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3/56)
2016年3月3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17年3月3日。借款当日,甲将自己饲养的市值5万元的名贵宠物鹦鹉质押交付给乙,作为债务到期不履行的担保;另外,第三人丙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关于乙的质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3/56)
admin
2021-05-28
28
问题
2016年3月3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17年3月3日。借款当日,甲将自己饲养的市值5万元的名贵宠物鹦鹉质押交付给乙,作为债务到期不履行的担保;另外,第三人丙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关于乙的质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3/56)
选项
A、2016年5月5日,鹦鹉产蛋一枚,市值2000元,应交由甲处置
B、因乙照管不善,2016年10月1日鹦鹉死亡,乙需承担赔偿责任
C、2017年4月4日,甲未偿还借款,乙未实现质权,则甲可请求乙及时行使质权
D、乙可放弃该质权,丙可在乙丧失质权的范围内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答案
B,C,D
解析
选项A不选:《物权法》213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本题中,甲乙合同未对产生的孳息作出约定,故质权人乙有权收取鹦鹉蛋这一天然孳息。乙收取鹦鹉蛋之后并没有取得蛋的所有权,而是取得鹦鹉蛋的质押权,有权将鹦鹉连同鹦鹉蛋整个作为质押财产,共同担保债权的实现。
选项B应选:《物权法》第215条第1款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题干中交代,在质押期间,因乙照管不善,导致鹦鹉死亡,乙需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C应选:《物权法》第220条第1款规定,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2017年4月4日时,债务履行期已届满,甲未偿还借款,乙未实现质权,则甲可请求乙及时行使质权。C说法正确,应选。
选项D应选:《物权法》第218条规定,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本题中,甲以自己的动产出质,第三人丙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乙可放弃对甲的质权,但丙可在乙丧失质权的范围内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故D说法正确,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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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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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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