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获得一项汽车刹车装置的专利权,其后将专利权以独占实施许可的方式许可给乙公司,许可合同约定:“若乙公司在此专利技术上开发出新技术,须无偿提供给甲公司,乙不得自行申请专利。”许可期间,乙在此基础上开发出新的汽车刹车技术后,自行申请了专利。对此,下列哪一说

admin2022-03-15  13

问题 甲公司获得一项汽车刹车装置的专利权,其后将专利权以独占实施许可的方式许可给乙公司,许可合同约定:“若乙公司在此专利技术上开发出新技术,须无偿提供给甲公司,乙不得自行申请专利。”许可期间,乙在此基础上开发出新的汽车刹车技术后,自行申请了专利。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该新技术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
B、该新技术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公司
C、乙公司擅自申请专利的行为违约,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公也不是承担违约责任
D、若丁侵犯了甲公司许可给乙公司的独占实施许可技术,乙公司只能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35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第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技术合同解释》第10条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所称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一)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的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的转让给对方、无偿独占或者共享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据此,甲乙之间的约定属于无效约定,故AC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修改后的《专利纠纷案件若干规定》第2条的规定,专利纠纷的第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也就是说,并非只有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基层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也可能有管辖权,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Ix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