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房东李某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期自2011年9月1日至201 2年8月31日。双方约定,张某先预付半年租金,满6个月时(2012年3月1日)再支付其余租金。经履行法定程序后,张某按期入住。2012年3月1日,张某继续在李某的房屋居住但拒绝支付其余租

admin2016-01-03  30

问题 张某与房东李某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期自2011年9月1日至201 2年8月31日。双方约定,张某先预付半年租金,满6个月时(2012年3月1日)再支付其余租金。经履行法定程序后,张某按期入住。2012年3月1日,张某继续在李某的房屋居住但拒绝支付其余租金。2012年5月1日,经李某多次催讨,张某写下保证书,保证于201 2年7月31日前付清房租,但到期仍未支付。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李某对张某主张租金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选项 A、2012年3月2日至201 3年3月1日
B、2012年3月2日至2014年3月1日
C、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
D、2012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

答案C

解析 (1)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由于债务人张某同意于2012年7月31日前付清房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从2012年7月31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此,李某对张某主张租金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12年8月1日至201 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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