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因某一土地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某县人民政府将此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给甲,乙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此涉及民事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为由拒绝受理,但又不作不予受理的裁定,无奈乙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乙的起诉符合行政诉讼条件,市中

admin2013-08-28  22

问题 甲与乙因某一土地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某县人民政府将此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给甲,乙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此涉及民事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为由拒绝受理,但又不作不予受理的裁定,无奈乙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乙的起诉符合行政诉讼条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选项 A、应直接立案受理,并可以自行审理
B、应直接立案受理,并可以指令县人民法院审理
C、应将案件移交县人民法院,并指令县法院立案审理
D、应将案件重新移交县法院,并要求县法院再进行审查处理

答案A,B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2条第3款的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因此。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受理本案,然后再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故选A、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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