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某、谢某和吴某三人共同盗窃他人财物达8万元,被法院分别判处10年、11年和12年的有期徒刑,张某不服提起上诉。谢某、吴某没有提起上诉。对此,第二审人民法院下列哪些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张某、谢某和吴某三人共同盗窃他人财物达8万元,被法院分别判处10年、11年和12年的有期徒刑,张某不服提起上诉。谢某、吴某没有提起上诉。对此,第二审人民法院下列哪些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admin
2013-06-09
21
问题
张某、谢某和吴某三人共同盗窃他人财物达8万元,被法院分别判处10年、11年和12年的有期徒刑,张某不服提起上诉。谢某、吴某没有提起上诉。对此,第二审人民法院下列哪些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选项
A、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张某的量刑偏轻,但仍维持原审判决
B、第二审人民法院只对张某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C、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对谢某的罪名认定不当,但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改变了罪名,判决11年的有期徒刑
D、如果检察机关认为吴某的判决偏轻,对吴某的判决提出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认为吴某的判决正确,但谢某的判决偏轻,遂加重了谢某的刑罚
答案
1,4
解析
《刑诉法解释》第257条第(一)项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选项A正确。第(三)项规定:“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选项C正确。第24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选项B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g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市工商局对该市商场实行执法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中央商场”销售假烟,假酒和其他伪劣品,于是当场就把这些东西销毁,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因当时有4个执法人员在场,均在笔录上签了名。工商局责令该商场停产停业,并罚款1万元。但当时因为时间匆忙,并未制作处罚决
北周时规定流刑分五等,对该刑制表述正确的是:()
下列选项哪一选项表述是正确的?()
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务院对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具有以下哪些权力?()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包括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检察机关的外部法律监督体现在法纪监督、经济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监所监督5个方面。下列哪一选项不
行政诉讼中缺席判决的情形有:()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法律冲突适用规则表述正确的是:()
谢某自有卡车一辆,拟从事运输业务。在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并取得营业执照后,因故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而延期申报。进行纳税申报后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后,在延迟的期限内仍未缴纳税款。请回答(1)至(4)题:谢某到税务机关办理
随机试题
Airpollutionisdeterioratinginmanyplacesaroundtheworld.Thefactthatpublicparksincitiesbecomecrowdedassoonast
(2013年第38题)下列涉及G蛋白偶联受体信号的主要途径是
男,26岁,胃溃疡患者,餐后胃痛2周,伴烧心,突然胃痛加剧,呈持续性,并迅速遍及全腹,大汗淋漓,急送医院。首先考虑可能诊断
由花生四烯酸衍生的血管活性介质包括
多发性骨髓瘤主要致死原因是
()是以企业为主、以声明为准绳的第三方评审体系。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标准包括()。
大豆卵鳞脂
具有增强房屋的整体性功能的构造措施包括()。
JIB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