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孳息的说法,不正确的有哪些?

admin2014-07-18  22

问题 下列关于孳息的说法,不正确的有哪些?

选项 A、孳息由主物产生,属于从物
B、主物所有权转移的,孳息也应该一并转移
C、孳息和从物的归属,都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决定,且约定的方式优先于法定的规则
D、留置权人应该优先于所有权人取得天然孳息的所有权

答案A,B,D

解析 孳息与原物、主物与从物是两个相对的概念,孳息与主物没有必然的关系,从物也有可能产生孳息,故A、B项错误。从物和孳息所有权的归属由不同的规则确定,但是法律允许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且约定的方式优先于法定的规则,故C项正确。留置权人对原物产生的孳息享有收取权,收取的孳息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剩余部分用于偿还本金和利息。但其享有的权利仅为收取权,而非所有权,孳息所有权并不属于留置权人。质权人也是如此,孳息所有权仍属于出质人。因此,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B、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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