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dmin2014-03-16  25

问题 关于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选项 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行政法部门就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构成的
C、国际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D、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答案A,D

解析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同时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行使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应报全国或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之后才生效。故A项正确,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部门齐全、层次分明、结构协调、体例科学,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构成。七个法律部门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因此,B项“行政法部门就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构成的”错误。法律部门离不开成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但二者并不是一个概念。有的法律部门的名称是用该部门基本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来表述的。但是单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包括一个完整的法律部门。同时,大多数规范性法律文件并非各自包含一个法律部门的规范,可能还包含属于其他法律部门的规范,如大量的经济法、行政法的规范性文件中都含有规定刑事责任的刑法规范。
    C项“国际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错误。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上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它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生效的法律。
    建立一国法律体系的关键问题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根据,即标准是什么。一般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方法。因此D项正确,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综上分析,本题的参考答案为A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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