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原则,以下情形中W省A市甲企业的决定正确的有( )。

admin2022-04-06  32

问题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原则,以下情形中W省A市甲企业的决定正确的有(    )。

选项 A、A市地税机关对甲企业作出偷税行为的认定,责令甲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甲企业不服,决定向W省地方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B、A市国税机关对甲企业作出没有按照规定使用和保管发票的认定,责令甲企业限期改正,并缴纳2000元的罚款,甲企业不服,决定向A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C、国家税务总局直接对甲企业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甲企业不服,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D、A市国税机关稽查局对甲企业2011年度的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甲企业存在少列收入、多列成本费用的情况,作出要求甲企业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决定,甲企业不服,决定向W省国税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E、A市国税机关与地税机关对甲企业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甲企业不服,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A,C,E

解析 选项B,甲企业应当向W省国税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国税系统属于垂直领导,不受地方政府管理;选项D,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所以,甲企业应当向A市国税机关提出行政复议;选项E,对国税机关与地税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即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选项E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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