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王某、刘某、孔某、孟某五人共同投资成立某合伙企业,企业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字号为“封江县维达食品普通合伙企业”。刘某是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经营期间,主管税务机关查明该厂存在偷税行为,决定处以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该厂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罚款决

admin2022-07-22  28

问题 李某、王某、刘某、孔某、孟某五人共同投资成立某合伙企业,企业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字号为“封江县维达食品普通合伙企业”。刘某是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经营期间,主管税务机关查明该厂存在偷税行为,决定处以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该厂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诉讼代表人应(          )。

选项 A、由李某、王某、刘某、孔某、孟某共同推选产生
B、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在李某、王某、刘某、孔某、孟某中指定
C、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人即刘某担任
D、由刘某担任的前提是起诉时须经李某、王某、孔某、孟某共同书面授权

答案C

解析 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担任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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