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admin
2022-05-12
25
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
选项
答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但由农民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其特征包括: (1)是存在于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但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的权利; (2)是承包使用、收益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但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等的权利; (3)是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享有的权利; (4)有一定期限。 答题要点:虽然本答案中并未涉及,但一定要答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变动要件。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n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吴甲起诉后能否申请法院责令杂志社停止本期的发行?依据何在?如何评价法院在一审程序中的做法?
某地区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城海公司),于2002年3月20日向某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处递交了申请建设用地许可证的申请书,申请开发建设该市杨庄南部,建设规模总面积为8万平方米,总投资为8500万元。同年4月6日,某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称综
郭东是个体户陶德的雇工。1993年3月8日,郭东开车拉货返回陶德的商店途中,撞伤下班后骑车回家的行人刘美。刘美住院治疗1个月方出院,刘美要求郭东赔偿。经郭东所住的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刘美与郭东达成协议:郭东一次性赔偿刘美2000元,刘美今后不得再以此
楚某系原浙江省顺民县人大常委会委员。2006年4月25日,楚某到温州市龙湾区参加龙湾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横向联系会议”。26日晚9时许,楚某独自一人来到温州市金江路,在大榕树下石凳处遇到了暗娼李某。楚某主动与李某搭讪,问明其身份和嫖宿价格后,将李某带到了他
某报以“不可让反腐法律规则闲置”为标题,讨论了关于一些法律闲置的情形。比如官员利用公权影响力从事包括收受贿赂在内的非法交易现象由来已久,也一直被法律所禁止,即便是在刑法上增设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实际受到依法处罚的,仍然屈指可数。再比如,为了纯洁干部队伍
张某一日在路上行走,一辆面包车紧急刹车将张某刮伤,张某因此花去医疗费若干。伤愈后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面包车主陈某,赔偿医疗费5万元。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此案。案件中,主审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未经调解,直接判决陈某赔偿医疗费5万元。陈
张某与甲公司之间关于租赁期限的约定是否有效?应如何处理?如果甲公司2006年6月5日通知张某3个月后要出卖该楼房,但张某表示无论如何都不购买。3个月后甲公司将楼房卖与李某。交付后,李某要求张某搬出楼房。针对该情形,张某可以提出何种主张?
材料:2011年元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会见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时指出:“法学是治国理政的大学问,是政治性很强的学科。法学理论工作者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简述证券上市与证券发行的区别。
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在扣除后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除外。
随机试题
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有代位继承权利的是继承人的()
Thechemistryteacheraskedthepupil______.
适用低蛋白饮食的患者是
患者,男性,65岁,行左全肺切除术后2天,下列哪项护理措施不正确
细菌常寄居在口腔颌面部的下列部位但不包括
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工程量清单根据《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编制时其主要内容包括()。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以自学为主,接受培训为其重要补充。()
A、B、C、D为四位漂亮女生,她们喜欢穿漂亮衣服,某天,她们穿的衣服颜色各不相同,有黄色、绿色、蓝色和红色四种。在问到她们各自衣服的颜色时,A说:“B的衣服不是黄色的。”B说:“C的衣服是绿色的。”C说:“D的衣服不是蓝色的。”D说:“A、B、C三人中有一
思考的人——2011年英译汉及详解Withitsthemethat"Mindisthemasterweaver,"creatingourinnercharacterandoutercircumstances,thebo
Massmediaismediathatisintendedforalargeaudience.Itmaytaketheformofbroadcastmedia,asincaseoftelevisiona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