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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甲起诉后能否申请法院责令杂志社停止本期的发行?依据何在? 如何评价法院在一审程序中的做法?
吴甲起诉后能否申请法院责令杂志社停止本期的发行?依据何在? 如何评价法院在一审程序中的做法?
admin
2013-06-09
12
问题
吴甲起诉后能否申请法院责令杂志社停止本期的发行?依据何在?
如何评价法院在一审程序中的做法?
选项
答案
不应当追加被告,法院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吴乙作为继承人有权承担吴甲的诉讼权利义务,法院变更为原告是正确的;吴乙有权对诉讼请求进行变更,法院应予准许。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的规定,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本案中,吴甲只起诉了韩某,而未起诉杂志社,因此法院主动将杂志社追加为被告是不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民诉意见》第44条规定:“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据此,法院在吴甲死亡时,变更其子吴乙为原告的做法是合适的。《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所以,吴乙有权对诉讼请求进行变更,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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