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为中,哪个构成正当的无因管理?

admin2014-11-25  15

问题 下列行为中,哪个构成正当的无因管理?

选项 A、甲的一头羊走失,混入乙的羊群,乙不知其事,当成自家的羊而饲养
B、王某欠李某520万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李某请求王某归还,遭到王某的拒绝,保证人丁某为了顾及王某的声誉,替王某偿还了债务
C、小刚(10岁)打车将受伤的同学送往医院救治
D、陈某在大雪过后清扫马路上的积雪

答案C

解析 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四个:(1)具有管理的意思;(2)管理他人事务;(3)就事务的管理,管理人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4)事务的管理,客观上有利于本人,并且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A选项中,甲误将乙的事务当成自己的事务管理,缺乏管理意思,属于误信管理,甲、乙间成立不当得利之债,故A项错误。B项中,丁某替王某还债,不利于王某,且违反王某明示的意思,不构成正当的无因管理,故B项错误。管理事务的承担本身均属于事实行为,不要求管理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要具有管理事实,均可成立无因管理),故C项正确。管理他人事务中的“他人”须为特定的人,若管理的系不特定多数人的事务,则不成立无因管理。D项中,陈某清扫马路上的积雪虽然可能使通过的路人方便、安全,但因他人不特定,因此不能成立无因管理,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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