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缺席判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三第79题)

admin2012-11-11  30

问题 关于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缺席判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三第79题)

选项 A、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C、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答案A,B,D

解析 本题公布答案为ABD,我们认为正确答案应为AD。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选项A正确。
   《民事诉讼意见》第15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再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5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中,其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不能到庭的,如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系原告方的,按撤诉处理,如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系被告方的,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本题所述并未表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系原告方还是被告方,选项B关于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缺席判决的说法是错误的。因此,我们认为,本题公布的标准答案将选项B作为正确答案的做法是不妥的。
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60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由此可见,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而不是可以缺席判决,选项C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62条的规定可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案件的审理照常进行,需要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缺席判决。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提起上诉。因此,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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