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博数码股份有限公司出于经营的需要欲发行新股,下列行为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哪些?( )

admin2009-11-23  16

问题 精博数码股份有限公司出于经营的需要欲发行新股,下列行为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哪些?(    )

选项 A、若精博数码股份有限公司欲非公开发行新股,公司通过广告的方式为其新股发行进行宣传
B、若精博数码股份有限公司欲非公开发行新股,公司向特定对象120人累计发行新股250万股
C、若精博数码股份有限公司欲公开发行新股,公司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必须无虚假记载,并且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D、若精博数码股份有限公司欲公开发行新股,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募股申请、公司营业执照和章程、招股说明书、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等文件材料

答案B,C,D

解析 《证券法》第10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故A违法,B合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故C合法。第14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三)股东大会决议;(四)招股说明书;(五)财务会计报告;(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故D也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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