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19日至25日期间,某石油液化气公司江湾路气站发生了液化气泄漏事件,使周围农作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5月28日,农民丛某向该市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环境保护办公室提出申诉,要求液化气公司赔偿农作物遭受污染的损失。经查证后,该市城市环境保护委员

admin2009-03-10  37

问题 2006年5月19日至25日期间,某石油液化气公司江湾路气站发生了液化气泄漏事件,使周围农作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5月28日,农民丛某向该市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环境保护办公室提出申诉,要求液化气公司赔偿农作物遭受污染的损失。经查证后,该市城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环境保护办公室以自己名义,依据1988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作出对液化气公司罚款5000元,并赔偿丛某农作物损失2400元的处罚决定。江湾路气站不服,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应如何处理?

选项 A、法院应判决维持原处理决定,因为环保办公室是代表某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作出的,其处理决定合法合理
B、判决撤销原处理决定,因为环保办公室不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职权,因此它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C、由于《大气污染防治法》自1988年6月1日起施行,没有溯及力,不能作为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
D、环保办公室的行为是滥用职权行为

答案B,C

解析 本题中环保办公室并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职权,故环保办公室的行为系超越职权行为,而非滥用职权行为。另外,法律以无溯及力为原则,以有溯及力为其例外情形。本题中《大气污染防治法》并无溯及力,故不能作为题中行政处罚的根据。因此,B、C两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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