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两公司因一起合同纠纷在A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作出后,乙方认为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所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甲、乙两公司因一起合同纠纷在A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作出后,乙方认为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所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dmin
2013-12-24
20
问题
甲、乙两公司因一起合同纠纷在A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作出后,乙方认为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所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选项
A、如果乙公司要求撤销全部裁决,人民法院确认事实后,可以裁定撤销该裁决
B、如果乙公司要求撤销超裁部分裁决,人民法院确认事实后,认为裁决事项可分,可以裁定撤销超裁部分裁决
C、如果乙公司要求撤销超裁部分裁决。人民法院确认事实后,认为裁决事项不可分,可以全部撤销仲裁裁决
D、如果乙公司要求撤销超裁部分裁决,人民法院确认事实后,认为裁决事项不可分,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查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特别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能否部分撤销问题的批复》,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如果裁决事项超出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并且上述事项与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事项是可分的,人民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在查清事实后裁定撤销该超裁部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I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李某、张某于1999年4月6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3年。合同中双方约定:如张某的儿子从外地调回本地工作并需居住该楼时,该项房屋租赁关系即行终止。2000年3月6日,张某的儿子从外地调回本地工作,张某称其子需居住该房,宣布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李某查证,张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商标局接受了一批商标注册申请,依法不应予以核准注册的是哪些?
周某系某厂经理,一天下班时,在厂门外,被一只狼狗咬伤,实际损失4000元,向狼狗饲养人杨某索赔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5000元。以下证据属于本证的有:()
公民刘某,住所地为A县,公民王某,住所地为B县,公民周某,住所地为C县。刘某以王某侵犯房屋的所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周某则主张其才是房屋的真正主人。诉讼所涉及的房屋坐落于D县。那么,你认为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某甲将自己的一套住房出租给某乙使用,在租期届满之前,某甲又将该房转让给丙,并未告知丙该房已出租的事实。则以下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及其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进行审查核实,以下不属于在对单一证据审查时应注意的问题的是:
“天伦”号货轮在从香港至日本的航行中因遇雷雨天气,使船上部分货物失火燃烧,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灭火,命令船员向舱中灌水,由于船舶主机受损,不能继续航行。船长雇拖轮将“天伦”号拖到避难港。下列选项哪个不应列入共同海损?
夫妇甲、乙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5间。2001年甲、乙立下遗嘱将东边2间房给大儿子,西边2间房给小儿子,北房1间分给女儿。2002年8月甲与大儿子发生矛盾,甲、乙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1间分给女儿继承,另1间东房仍归大儿子继承,西房2间分给小儿子
原告李冬诉被告刘虎侵犯继承权一案正在人民法院审理之中,李冬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逮捕。此时,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随机试题
提托穴定位子宫穴定位
患者,男,58岁。吸烟史30年,反复咳嗽、咳痰、气促20余年,胸闷、心悸2年,加重伴发热1周,昏睡3小时入院。入院后查体:BP140/90mmHg,嗜睡状,呼之能应答,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存在,口唇紫绀,双肺可闻及干、湿啰音,心率115次/分,期前收缩3
医患关系出现物化趋势的最主要原因
患者大便秘结。欲便不得,嗳气频作,胸胁痞满,重则腹中胀痛,纳食减少,舌苔薄腻,脉弦。治疗应首选()
设计合同中约定的费用为估算设计费,需按批准的()核算设计费。
在Word编辑状态下,移动鼠标光标至某段左侧,当鼠标光标变成箭头时连击3下,将会选中()。
《__________》是保存到今天唯一的一座古代军事首领骑马的铜像。
与二维表中的“行”的概念最接近的概念是____________。
OnepertinentquestioninthewakeoftheearthquakenearAcehandthetsunamiitgeneratedishowmuchnoticeofanapproaching
Forthispart,youareallowed30minutestowritealetterofapplication.Youshouldwriteitatleast120wordsbutnomore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