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经营一家面馆,于2015年1月向孙某借款2万元用于面馆经营,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合同中未约定利息条款。但2016年1月合同到期后,曹某以经营不善为由,并未偿还贷款,孙某一直催促还款。但并未到法院起诉。2017年2月,孙某至曹某经营的面馆,再次催促还款未

admin2022-06-30  28

问题 曹某经营一家面馆,于2015年1月向孙某借款2万元用于面馆经营,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合同中未约定利息条款。但2016年1月合同到期后,曹某以经营不善为由,并未偿还贷款,孙某一直催促还款。但并未到法院起诉。2017年2月,孙某至曹某经营的面馆,再次催促还款未果。后孙某点了一碗面,并讽刺道:“卖这么便宜能挣钱才怪!”曹某反驳道:“我想怎么卖就怎么卖!”双方发生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均受到轻微伤。根据该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曹某将孙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孙某承担侵权责任;孙某提出反诉,要求曹某偿还借款2万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法院不应受理孙某向曹某提起的诉讼
B、应当告知孙某另行起诉
C、应当合并审理
D、应当裁定诉讼中止,等曹某向孙某提起的诉讼结束后再继续审理

答案A,B

解析 考查诉讼标的、反诉与诉讼请求的处理。《民诉解释》第233条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在曹某与孙某侵权纠纷一案中,孙某提出曹某返还借款2万元。本诉是侵权纠纷。而反诉是借款合同纠纷,两个诉的诉讼标的并不相同。孙某提出的反诉和本诉也没有牵连性。因此,CD错误。本题AB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8S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