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15年)英国人施密特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15年)英国人施密特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20-11-05
27
问题
(2015年)英国人施密特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施密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英文书面材料,无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B、施密特可以委托任意一位英国出庭律师以公民代理的形式代理诉讼
C、如施密特不在中国境内,英国驻华大使馆可以授权本馆官员为施密特聘请中国律师代理诉讼
D、如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已制发调解书,但施密特要求发给判决书,应予拒绝
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52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译件。当事人对中文翻译件有异议的,应当共同委托翻译机构提供翻译文本;当事人对翻译机构的选择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确定。据此,A项认为无需提供中文翻译件的表述是错误的。
《民诉法解释》第52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需要注意的是,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或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不同于公民代理。公民代理是国内民事诉讼中一项制度,能够以公民代理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必须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或“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而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或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并不受上述限制,故B项错误。
《民诉法解释》第529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其本馆官员,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情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聘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故C项正确。
《民诉法解释》第530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可见,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l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民事诉讼中,在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是否回避的决定提出复议申请的期间:()
对下列各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诉讼,我国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行使管辖权的有哪几项?()
孙某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孙某的妻子带着两个孩子艰难地生活着,日日期盼着孙某的归来。在等待了四年之后,见孙某已无生还希望,其妻便开始考虑再婚之事。为此,孙某之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了孙某死亡,孙某的全部财产除了偿还其欠朋友的5万元之外,其余部分由孙某之妻和他的
孙某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孙某的妻子带着两个孩子艰难地生活着,日日期盼着孙某的归来。在等待了四年之后,见孙某已无生还希望,其妻便开始考虑再婚之事。为此,孙某之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了孙某死亡,孙某的全部财产除了偿还其欠朋友的5万元之外,其余部分由孙某之妻和他的
甲今年13岁,是小有名气的“小提琴演奏家”,周末经常参加演出,平均月收入超过5000元。某日,一演出公司打电话给甲请其前去演出,甲表示同意,但到期却把此事忘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甲有价值20万元的汽车一辆,向乙借款10万元,将该车抵押给乙,该抵押符合形式要件。甲又向丙借款,将该车质押给丙。丙与甲商量达成协议,汽车由甲占有使用,甲在使用过程中,因翻车而将车损坏交丁修理,现甲无力偿还乙、丙的借款和丁的修理费。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2009年6月姜某将一幅价值10万元的名画送到某装裱店进行装裱。由于姜某未按期付给装裱店费用,装裱店通知姜某应在30日内支付其应付的费用,但姜某仍未能按期交付,装裱店遂将该画变价受偿,扣除了费用后,将其余额退还给姜某。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李某与赵某是夫妻。2010年3月,李某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离婚。审理该案的书记员两次到李某家送达判决书李某均拒绝接收。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随机试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年利率为5%,期限为3年,但期限届满后,乙银行未向甲公司收取借款,又过了2年才收取,则甲公司应当支付给乙银行的利息数额为()。
There’sthebell,someoneisatthedoor.
患者,男,37岁,因胃出血后汗出不止,呼吸短促,神疲乏力,精神萎靡,脉微欲绝。用药宜首选
甲公司员工唐某受公司委托从乙公司订购一批空气净化机,甲公司对净化机单价未作明确限定。唐某与乙公司私下商定将净化机单价比正常售价提高200元,乙公司给唐某每台100元的回扣。商定后,唐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
在网络计划中,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应为其所有紧前工作( )。
案卷封面标注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永久是指工程档案需永久保存。长期是指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等于该工程的使用寿命。短期是指工程档案保存()年以下。
引水式水电站用于平稳由于水电站负荷变化在引水或尾水建筑物中造成流量及压力变化的建筑物是()。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一个最合适的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Spaceisadangerousplace,notonlybecauseofmeteors(流星)butalso(1)_____raysfromthesunandotherstars.Theatmosphere
WhyDIY?ThereasonswhypeopleengageinDIYhavealwaysbeennumerousandcomplex.Forsome,DIYhasprovidedarareoppo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