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李某和张某在公园闲逛。他们走到一小山后面的僻静处,窥视到一对男女搂抱在一起听录音机。王向李递了一眼色,并低声说:“试试你的胆量,敢不敢?”李说:“有什么不敢的!”李顺手从地上抓起一把土,向他们扔过去。没等其作出反应,王某便上前对男青年说:“对不

admin2016-06-12  30

问题 被告人王某、李某和张某在公园闲逛。他们走到一小山后面的僻静处,窥视到一对男女搂抱在一起听录音机。王向李递了一眼色,并低声说:“试试你的胆量,敢不敢?”李说:“有什么不敢的!”李顺手从地上抓起一把土,向他们扔过去。没等其作出反应,王某便上前对男青年说:“对不起,借录音机用三天。”青年不允,王飞起一脚把男青年踢倒,并拽到10米以外的大石头下,男青年死抓录音机不放。女青年大声呼喊:“救命!”张某上去捂住女青年的嘴。不一会儿,王某从男青年手中抢得录音机而归。他见张某正在强奸女青年,于是站在一旁观望。当张某奸淫完毕提裤子时,王便喊:“快跑!山后有人来了!”当二人跑到湖边时,见李某坐在那里。王问李:“你怎么跑了?”李答:“公园人太多。”张在一旁说:“胆小鬼!”
问:对三被告人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本案中,王某和张某构成抢劫罪的共犯;张某和王某构成强奸罪的共犯;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本案中,王某一开始便向男青年索要录音机,在遭到拒绝后,便当场使用暴力,一脚将男青年踢倒,并将其拖到10米外的石头底下,强行将录音机抢走,其行为已经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张某在王某抢劫男青年的录音机的时候,捂住女青年的嘴不让其喊叫,客观上是在帮助王的抢劫行为,所以,王某和张某应共同构成抢劫罪,其中,王某是抢劫罪的主犯,张某是从犯。 王某在张某实施强奸时,站在一旁观望,在有人来时提醒张某快跑,实际上是在为张某的强奸行为望风,客观上起到了帮助作用。因此王某的行为应与张某构成共同犯罪,其中张某是强奸罪的主犯,王某是从犯。 对李某而言,其只是在王某的怂恿下向男女青年扔了一把土,之后再没有实施任何犯罪行为,并且在王某和张某实施犯罪行为时离开了犯罪现场,因此,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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