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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下列哪一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下列哪一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admin
2014-07-03
42
问题
下列哪一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选项
A、未成年人案件
B、共同犯罪案件
C、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D、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案件
答案
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已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已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A、B、D选项涉及的案件只要符合第208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即可适用简易程序,C选项为第209条明确规定的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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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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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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