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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卷二—10,单)
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卷二—10,单)
admin
2014-02-18
37
问题
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卷二—10,单)
选项
A、甲为劫财将陶某打成重伤,陶某拼死反抗。张某路过,帮甲掏出陶某随身财物。2人构成共犯,均须对陶某的重伤结果负责
B、乙明知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仍按黄某要求为其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种子。2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共犯
C、丙明知李某低价销售的汽车系盗窃所得,仍向李某购买该汽车。2人之间存在共犯关系
D、丁系国家机关负责人,召集领导层开会,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全体职工。丁和职工之间存在共犯关系
答案
B
解析
A项,考查承继的共犯。如果先行为人已实施一部分行为后,后行为人以共同犯罪的意思参与实行或者提供帮助,则为承继的共同犯罪。后行为人就其参与后的行为与先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对于其参与之前的行为,如果和自己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则后行为人不负责。也就是说,承继的共犯人只能对与自己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的结果承担责任。A项中,张某与甲成立承继的共犯,没有疑问。但是,陶某的重伤结果是在张某加入之前,甲一人的行为导致的,与张某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故应由甲一人负责,张某对陶某的重伤结果不负责。A项错误。
B项,乙明知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仍按黄某要求为其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种子。说明二人有共同故意,共同行为,构成共同犯罪。B项正确。
C项,根据《刑法》第312条的规定,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如果事前有通谋的,才属于共犯。本题中,并没有交待丙和李某事前有通谋,故二人不构成共犯,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C项错误。
D项,根据《刑法》第396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本罪属于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是单位本身犯罪,而不是单位的各个成员的犯罪之集合,不是指单位中的所有成员共同犯罪。同时,在单位犯罪中,仅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普通的参与者。所以,在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和普通参与者之间也就不存在共犯问题。故,D项中,丁作为直接责任人,与其他普通职工不构成共同犯罪。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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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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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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