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合同成立地点应以下述( )确定。
合同成立地点应以下述( )确定。
admin
2016-06-13
36
问题
合同成立地点应以下述( )确定。
选项
A、承诺发出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B、以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地为合同成立地;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最后签字盖章地为合同成立地
C、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D、当事人对合同成立地有特别约定的,以其约定地点为准
答案
B,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34、35条。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的地点而不是承诺发出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选项A不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l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5月10日,甲以自有房屋1套为债权人乙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6月10日,甲又以该房屋为债权人丙设定抵押,但一直拒绝办理抵押登记。9月10日,甲擅自将该房屋转让给丁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位于甲地南部的赵某的住宅与乙地毗连,赵某遂与乙地所有人王某签订了在乙地设定不得建高层建筑的地役权合同,并进行了登记。后来赵某将甲地北部转让给了孙某,自己只保留了甲地南部。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二审法院根据当事人上诉和案件审理情况,对上诉案件作出相应裁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王某与李某因合同发生争议,王向李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履行合同。法院受理后,非合同当事人唐某认为自己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合同标的物拥有所有权,要求参加诉讼。参加诉讼后,唐某认为受理法院无管辖权,便提出管辖权异议。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卷三2007年真题试卷第51题题)
下列关于要约、承诺、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下列情形中能够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有:
甲厂于2001年10月向某市乙厂发出一份已盖章的订货合同,欲订购某货物若干吨,价格若干元,于11月上旬交货。乙厂接到合同后,于承诺期限后送达回函,并在合同上盖了章,但在合同上加了一条:“如有争议,在卖方所在地仲裁解决。”甲厂收到回函后,对乙厂改动意见不统一
下列哪种情形视为承诺?
张某是聚源证券公司的业务员,在办理广袤股份有限公司的新股发行业务时,发现该股份公司4年前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情况。广袤承诺事成之后给其部分新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随机试题
表、查询和_______都可以作为查阅字段的数据源。
Inordertolearnaforeinglanguagewell,itisnecessarytoovercomethefearofmaking【21】Iftheprimarygoaloflanguageus
龋的临床表现是
能够反映企业到期偿付长期债务的能力的财务比率有( )。
按照《人民警察法》第21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在公益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有()。
千百年来,这种理念培育了中华民族积极进取、坚韧不屈的人格品质,激发了民族成员______开拓、______创造的旺盛斗志。依靠这种民族精神的支撑,中华民族创造出灿烂的文明。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Forallhisvauntedtalents,FederalReserveChairmanAlanGreenspanhasneverhadmuchofareputationasaneconomicforecaste
下列描述中正确的是()。
返事を書くとき、終わりのところに会社の名前を書くのを忘れないでください。
Asweacquiremoreknowledge,thingsdonotbecomemorecomprehensible,butmorecomplexandmysterious.Writearesponseinwh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