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8周岁)名下有一套房产。下列人员中,在处分房产时可以成为甲的法定代理人的有( )(2015年一法专一第26题)
甲(8周岁)名下有一套房产。下列人员中,在处分房产时可以成为甲的法定代理人的有( )(2015年一法专一第26题)
admin
2019-05-29
27
问题
甲(8周岁)名下有一套房产。下列人员中,在处分房产时可以成为甲的法定代理人的有( )(2015年一法专一第26题)
选项
A、甲的父亲
B、甲的祖父
C、甲的舅舅
D、甲的继母
答案
A,B,D
解析
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可能作为监护人的主体,均有可能作为法定代理人。《民法总则》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据此,甲的父亲、祖父均可作为监护人,故AB正确。甲作为未成年人,与其继母会形成抚养关系,基于此可以产生拟制的法律关系,故D正确。甲的舅舅,属于其他个人,在没有自愿表示愿意担当监护人时,是不可能作为监护人的,故C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W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
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
甲之子与乙之子同在丙家中玩耍,乙之子不慎毁坏丙价值5000元的手机。甲误以为是其子所为,遂赔偿丙一部同款手机。丙明知是乙之子所为却收下,并以6000元的价格转手出售给丁。现甲得知事实真相,欲主张权利,则其()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孟某在审理一起劫持火车案件过程中,将劫持汽车罪中的“汽车”解释为包含火车。孟某的解释属于()
甲在购买期房时,开发商在广告中写明容积率不超过1.6,绿化率不低于40%,小区内有幼儿园一所,但合同中未包含相关条款。房屋建好后并未实现广告中承诺,甲要求开发商履行承诺。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2016年1月1日,甲将自己的数码相机借给乙使用。2016年3月2日,甲与丙订立转让协议,将该数码相机转让给丙,并约定由乙直接向丙交付。甲于2016年3月4日通知乙直接将数码相机交付给丙,2016年3月7日,乙将数码相机交付给丙。该数码相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试论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简述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征。
甲乙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事实一:2015年初,该公司因行业不景气等原因导致资金紧张。为了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营,甲乙商量,以高于银行利率5倍的利息向亲戚、朋友借款,承诺于2016年归还并支付高额利息。甲乙的公司以此种方式募集巨额资金,并将
随机试题
下列政策过程模型中注重反映和解释政策过程的社会本质的模型有()
在1940年美国总统大选期间,拉扎斯菲尔德等围绕大众传播的竞选宣传对选民投票意向的影响所作的调查被称为
以“如果现在停电,工厂中的机器就停止运转”为前提,说法正确的有()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普通型病原治疗首选
男,50岁。右侧颈部肿块3个月。查体:右侧颈部胸锁乳突肌上部前缘触及直径约2cm肿块。肿块有膨胀性搏动。下一步处理措施正确的是()
根据奥肯定律,实际经济增长率每高于潜在经济增长率1个百分点,则失业率会()。[2008年真题]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绩效反馈面谈准备阶段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包括下列哪些部分?
方向阻抗继电器的最大灵敏度是可以调节的,调节方法是改变电抗继电器DKB()。
Wikipedia.Tomanyitisstillconsideredadirtylittlesecret.Asitesecretlyconsultedwhenanofficeconversationveersou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