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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事实一:2015年初,该公司因行业不景气等原因导致资金紧张。为了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营,甲乙商量,以高于银行利率5倍的利息向亲戚、朋友借款,承诺于2016年归还并支付高额利息。甲乙的公司以此种方式募集巨额资金,并将
甲乙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事实一:2015年初,该公司因行业不景气等原因导致资金紧张。为了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营,甲乙商量,以高于银行利率5倍的利息向亲戚、朋友借款,承诺于2016年归还并支付高额利息。甲乙的公司以此种方式募集巨额资金,并将
admin
2018-05-30
35
问题
甲乙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事实一:2015年初,该公司因行业不景气等原因导致资金紧张。为了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营,甲乙商量,以高于银行利率5倍的利息向亲戚、朋友借款,承诺于2016年归还并支付高额利息。甲乙的公司以此种方式募集巨额资金,并将其投入公司经营。
事实二:2015年底,甲乙见公司的经营状况依然没有好转,于是开始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意图赚取外汇差价,但由于缺乏经验,投入的资金全部亏损,导致公司因为缺乏资金而倒闭,借款人没有收回借款,更没有收到利息。
结合上述材料,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事实一所述行为构成何罪?
(2)事实二所述行为构成何罪?
选项
答案
(1)事实一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理由是:①该行为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②甲乙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观要件;③甲乙实施的行为,不是为了非法占有,而是为了公司的经营,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观要件;④甲乙商议后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体现单位意志,且是为了公司利益,根据刑法规定,单位可以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主体,因此应将事实一的行为主体认定为单位,而甲、乙是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 (2)事实二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理由是:①该行为扰乱了国家依法管理市场的秩序;②甲乙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③甲乙共同决定非法买卖外汇,体现单位意志,且是为了公司利益,单位是犯罪主体,甲乙是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④甲乙的行为表现出主观上的故意和具有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目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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