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之间的下列哪些合同属于有效合同?(2013年卷三第53题)

admin2018-03-23  7

问题 甲、乙之间的下列哪些合同属于有效合同?(2013年卷三第53题)

选项 A、甲与丙离婚期间,用夫妻共同存款向乙公司购买保险,指定自己为受益人
B、甲将其宅基地抵押给同村外嫁他村的乙用于借款
C、甲将房屋卖给精神病人乙,合同履行后房价上涨
D、甲驾车将流浪精神病人撞死,因查找不到死者亲属,乙民政部门代其与甲达成赔偿协议

答案A,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A项中,甲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保险并不属于上述无效情形,因此保险合同有效。甲的行为属于离婚时当事人一方转移财产的行为,根据《婚姻法》第47条,另一方当事人乙可主张甲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但不能据此认定保险合同无效,故A项正确。《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属于禁止抵押的范围,甲将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行为,因为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导致抵押合同无效,故B项不当选。值得说明的是,本选项明显是在考查抵押合同的效力,而非借款合同的效力。当然,抵押合同的无效,并不会导致借款合同的无效。C项中,甲与精神病人达成合意,既然是精神病人,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应当指无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除了纯获利益或者日常简单行为以外,一律无效,故C项不当选。D项旨在考查精神病人没有亲属朋友时,监护人的确定问题。《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第3款规定:“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流浪的精神病人,没有其他亲属,此时,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可作为监护人。此项中,民政部门可以作为监护人代被监护人与甲达成赔偿协议,该协议有效,故D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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