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茶叶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于2010年3月7日前向甲公司交付茶叶,同时双方还约定,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应在履行期届满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另一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请问,如果乙公司违约,履行期届满未交付茶叶,甲公司最迟应当在何时向人

admin2013-10-26  79

问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茶叶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于2010年3月7日前向甲公司交付茶叶,同时双方还约定,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应在履行期届满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另一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请问,如果乙公司违约,履行期届满未交付茶叶,甲公司最迟应当在何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

选项 A、2011年3月8日
B、2011年3月7日
C、2012年3月8日
D、2012年3月7日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期间按照日、月、年计算的,开始的当天不计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可见,甲、乙两公司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约定条款应届无效,诉讼时效期间应为两年,从2010年3月8日开始计算,截至2012年3月7日。D项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8e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